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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劳模休养工作的通知(津工通〔2019〕24号)
时间:2019-04-10 来源:天津市总工会

各区总工会,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劳模的关怀,进一步做好关心关爱劳模工作,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带领广大职工坚定信心、立足本岗、创新竞进,在助推天津高质量发展和“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中作出更大贡献,今年市总工会将组织1000名市级劳模参加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范围

65周岁以下(195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市级劳模及享受待遇者。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模,重点安排生产一线特别是劳动环境艰苦的劳模和在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优先考虑从未参加过休养活动的劳模。

二、休养地点及批次安排

今年劳模休养地点为北戴河、厦门、哈尔滨、杭州、桂林五个劳模休养基地。原则上每批次组织70人,每批次休养时间为5天(第一天为报到时间,最后一天为返程时间)。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申报,每名劳模可以选择两个休养批次,分别作为第一、第二志愿。具体安排为:

(一)天津市北戴河工人疗养院:4批次

7月8日-12日、7月22日-26日

8月5日-9日、8月19日-23日

(二)全总厦门劳模疗休养中心:4批次

6月24日-28日、7月1日-5日

9月16日-20日、9月23日-27日

(三)全总哈尔滨劳模技能交流基地:4批次

7月15日-19日、7月22日-26日

8月19日-23日、8月26日-30日

(四)杭州市职工疗养院:4批次

6月24日-28日、7月1日-5日

7月15日-19日、8月5日-9日 

(五)广西桂林工人疗养院:4批次

6月24日-28日、7月8日-12日

7月15日-19日、8月19日-23日

三、休养费用

劳模休养往返路费(含人身意外保险)由劳模所在单位负担(赴北戴河往返乘坐大轿车费用由市总工会负担)。休养期间的食宿(住宿一人一间)、休养地的交通、交流学习、人身意外保险等休养费用由市总工会负担。在职劳模参加休养按出勤对待。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资格条件。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要充分认识组织劳模休养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关心关爱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工作,严格甄别劳模的身份和年龄,切实掌握劳模的身体健康状况,安排适合外出活动的劳模参加休养。要向一线在职劳模和近年来未参加过市总工会组织的休养活动的劳模倾斜,每名劳模每年只能参加一次市总工会组织的休养活动。

(二)按时申报,严把时间节点。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要于5月10日下午5:00前,将《2019年市级劳模参加休养活动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报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由于劳模休养名额有限,无法保证每一名报名人员都能参加休养,相关单位要提前做好报名劳模的排序工作,并提前向劳模做好宣传解释。市总工会将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及历年来劳模休养情况统筹安排,并以邮件形式反馈结果。为避免浪费休养名额,休养人员确定后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请假。

(三)服从安排,加强教育引导。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要教育引导劳模做遵规守纪、勤俭节约、文明出行的模范。参加休养的劳模要严格听从指挥,服从休养统一安排,不得带家属或随员。

联系人:马林

联系电话:84236104    传真:84236314

电子邮箱:jgmalin@ftutj.cn

附件:2019年市级劳模参加休养活动报名表


                             天津市总工会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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