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17-2019年度天津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之友的通知
时间:2019-12-27 来源:天津市总工会
附件:

各区总工会,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总结表彰一批具有引领示范典型作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引导基层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创新竞进,忠诚担当,不断展现工会工作新时代的新作为,不断开创基层工会工作新局面,市总工会决定拟评选2017-2019年度天津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之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天津市模范职工之家:100个。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不少于30%。

天津市模范职工小家:100个。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不少于30%。

天津市优秀工会工作者:100名。副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作为评选申报对象。

天津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00名。副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作为评选申报对象。

天津市优秀工会之友:30名。副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作为评选申报对象。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天津市模范职工之家

评选对象为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及所属基层工会;各区所属乡镇(街道)总工会、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村(社区)工会和基层工会。评选条件为:

1.切实增强“三性”,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积极推动工会改革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真正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工会组织体系健全,自身建设制度完善。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能够按期换届,规范选举;工会主席和工会干部配备到位,工作制度健全,“一清双亮六有五健全五上墙”规范化建设落实到位,经费拨缴到位并真正用于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依法进行法人资格登记;农民工、劳务派遣工普遍入会,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有健全的会员档案和规范的会员关系接转手续,实行了会员实名制动态管理。

3.服务新时代新目标,凝聚职工建功立业。围绕建设现 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 展,积极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发挥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贡献;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职工群众。

4.切实履行维权职责,发挥作用成效明显。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沟通的有效渠道,能够指导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积极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建立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能够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做好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成效明显。

5.热忱服务职工群众,获得会员高度认可。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能够满足职工的多样化需求,开展了普惠性服务;充分利用津工智慧平台,开展网上工会工作,实现网上网下有机结合,工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密切联系职工群众, 认真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映职工意愿,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每年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开展会员评家活动,近三年会员评家满意度在90%以上。

(二)天津市模范职工小家

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分会、工会小组。评选条件为:

1.工会分会、工会小组组织健全,负责人由会员选举产生,有一支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积极分子队伍。

2. 农民工、劳务派遣工普遍入会,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

3.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公开制度健全完善,能够定期召开民主管理会议,积极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组织开展各项民主管理工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4.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创新活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做好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5.“职工小家”阵地建设好,能够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联系服务职工有新途径。

(三)天津市优秀工会工作者

评选对象为各级工会专兼职干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级 (含)以下干部。评选条件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2.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热爱工会工作,熟练掌握工会业务知识,注重职工思想引领,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得到职工广泛信赖,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努力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作风民主,勤政务实,清正廉洁,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5.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近三年来在会员评家中获得满意等次。

(四)天津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会员代表,热心工会工作的骨干。评选条件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参与各项工会工作和活动,乐于奉献,乐于为职工群众服务,在促进企业发展、服务职工群众、营造职工文化氛围、活跃职工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天津市优秀工会之友

评选对象为高度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和非公有制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包括外籍人员)。评选条件为:积极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重视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资源和手段,本单位工会活力明显、作用突出。

(六)其他条件

1.基层工会、工会干部所在单位或基层工会、工会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天津市模范职工之家、天津市模范职工小家和天津市优秀工会工作者:

(1)存在未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未依法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

(2)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最近一年内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产型企业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严重,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

(3)近三年内因违反法律法规曾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劳动关系不和谐的;

(4)基层工会不按期换届选举,没有依法拨缴工会经费, 不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执法执纪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的。

2.近两届已荣获天津市模范职工之家、天津市模范职工小家、天津市优秀工会工作者、天津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天津市优秀工会之友荣誉称号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申报要求

本届推荐评选不再采取定向分配名额方式,由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自主推荐申报。各单位须按照比例结构足额推荐,具体要求如下:

(一)区总工会申报要求

各区总工会须申报天津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之友等五个评选项目。

1.天津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

各区总工会须推荐5个候选单位,其中至少含3个非公有制企业。滨海新区总工会须推荐10个单位,其中至少含5个非公有制企业。

2.天津市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各区总工会须推荐5名候选人,滨海新区总工会须推荐10名候选人。

3.天津市优秀工会之友。

各区总工会须推荐1名候选人,滨海新区总工会须推荐2名候选人。

(二)局集团公司工会申报要求

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可从天津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之友等五个评选项目中,自主申报推荐1至3个奖项,每个奖项限报1个候选对象。

四、评选程序

(一)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负责评选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局集团公司工会负责所属单位评选申报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区局集团公司工会自主推荐。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结构要求自主申报。区局集团公司工会要对基层申报对象的资格结构、事迹先进性以及是否近两届荣获相同荣誉进行审核把关,并降序进行排序,对评选条件特别是“不得申报”的几种情形,必须严格把控,一票否决。凡是存在不得申报情形而申报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

(三)市总工会汇总审核。市总工会将对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推荐的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对推荐单位的性质和人员身份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推荐要求的,取消推荐资格。

(四)市总工会组织差额评选。由市总工会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通过审阅申报材料、分类投票,产生天津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之友等候选名单。

(五)市总工会主席会议对候选名单进行审定。

(六)基层公示。市总工会主席会议审定通过后,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出现问题的,市总工会将酌情从票推未入围的候选名单中依次递补。

(七)市总工会予以表彰。

五、时间安排

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于2020年3月10日前,将经过审核的天津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之友申报材料(附件1-5)及登记表电子版(附件6-10)等报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盖章等程序可以待市总工会差额评选、主席会议审定产生候选名单后再履行,相关表格附件可从天津市总工会网站下载,网址:www.ftutj.cn)。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六、奖励办法

天津市模范职工之家、天津市模范职工小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天津市优秀工会工作者、天津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标准均为每人2000元;天津市优秀工会之友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1000元标准的物质奖励。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要作为“强基层、补短板、增活力”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让评选表彰过程成为自我检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过程,不断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对经过市总工会审核评选确定的候选集体和个人应征求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要严把标准关、比例关、程序关。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申报要求和评审程序执行,坚持原则,宁缺毋滥,切实保证推荐评选的质量。要注重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坚持面向基层,面向非公企业,面向一线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把工作成效突出、职工信赖的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推荐上来,确保优中选优。

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联系人:陈丽,电话:84236350,传真:84236314,电子邮箱:jgchenli@ftutj.cn。

 

    附件:1.天津市模范职工之家申报表

              2.天津市模范职工小家申报表

              3.天津市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

              4.天津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

              5.天津市优秀工会之友申报表

             6.天津市模范职工之家推荐评选登记表

             7.天津市模范职工小家推荐评选登记表

             8.天津市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评选登记表

             9.天津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评选登记表

             10.天津市优秀工会之友推荐评选登记表

天津市总工会

20191225